Question:
如何建立临床试验专用的电子病历系统?(GCP 2020年第57号,第四章)
Answer:
电子病历,本质上依然是病历的一种形式。强烈建议,依托所在医院的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于电子病历有相应的法规要求,例如2017年国家卫健委颁布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基本要求与新版GCP中“权限管理+稽查轨迹”高度一致。不建议建立“专用”的电子病历系统,除了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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