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伦理委员会在后续审查中采取了快速审查的方式,主审两人是药师和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内容是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的变更,其中研究方案变更中涉及入排标准的更改。这种情况下的审评方式是否合适?
Answer:
判断审查方式和选择主审委员是否合适,不是申办者的职责,申办者可以将此疑问与伦理委员会进行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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