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临床试验方案要求筛选时确诊时间超过六个月,请问既往病史用手写处方签可以佐证吗?处方签可以作为用药的证明吗?
Answer:
处方不是用药的直接证据,更不是诊断的直接证据。请医学部确认方案中的“确诊时间超过六个月”(病史)在原始文件中收集的可接受范围,并参考监查计划中的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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