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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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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若获知患者过量使用药物,但未出现任何不适症状或不良反应,是否需要上报?


Answer:

需要。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即只要怀疑药物与不良反应之间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应当报告。基于药物自身的特点,部分药物的毒性可能延迟发作,因此对于过量用药,即使未出现不良反应,也需要记录并纳入监测体系,以便后续分析和评估。

 

      依据《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2018年第131号)》第3.2 报告范围:应收集药物过量信息,并在定期安全性报告中进行分析,其中导致不良反应的药物过量应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