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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如何理解和执行新版GCP第五十三条?“若违反试验方案或者本规范的问题严重时,申办者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请问句中药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是指谁?CDE吗?(GCP 2020年第57,第五十三条 (二):(一)、(二)、(三))



Answer:

本条目主要是关于重大质量问题的管理和上报,涉及到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问题管理,这里提及了对重要的依从性问题的管理要求, 即申办者应当及时进行根本原因分析,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但对于追责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方面新版中国GCP 没有具体要求。各企业可在评估本公司的质量容忍度(tolerance limit)、 问题分级标准、上报流程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决策,以确保受试者权益、安全和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