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新版GCP的第三十三条(二)申办者委托给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应当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一下内容:委托的具体工作以及相应的标准操作流程。申办者有权确认被委托工作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的情况。在这种要求下,是否有必要把SOP List添加到合同里?SOP更新会比较快,是否每一次SOP更新都要带来合同的更新?
Answer:
对于这种情况在遵循指南和内部流程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灵活的处理方式,如在合同附件,项目工作文件中体现,并确保及时更新与交流。考虑到SOP更新比较频繁的情况,一般不会把SOP明细写在双方的合同里,而是在其他工作性文件中,如PMP、监查计划等,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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