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如果申办方和SMO签署双方协议,PI通过审阅CRC简历、培训记录来确认资质,通过授权表给CRC授权非医学相关任务,并在授权表上承诺对所有研究团队成员包括CRC的试验任务负责监管责任,这样的操作是否足够?
Answer:
根据中国GCP 2020版 第十六条(六)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个人或者单位承担临床试验相关的职责和功能,应当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应当建立完整的程序以确保其执行临床试验相关职责和功能,产生可靠的数据。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临床试验机构以外的单位承担试验相关的职责和功能应当获得申办者同意。来自SMO的CRC作为研究团队的成员,在临床研究中起到的作用是在研究者授权下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所以CRC由PI授权和监管,所属关系应该是研究机构而不是申办方。理想情况是签三方协议(研究机构、SMO、申办方),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是同时签署两两协议(研究机构与SMO + SMO与申办方)。如果只是申办方与SMO签订双方合同,将会导致研究者因为不了解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而无法确认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是否与PI的授权有冲突,有可能最终导致CRC无法履行相关的职责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