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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在报告SUSAR至药品审评中心时,因果关系应根据研究者还是申请人的判断?

Answer:

引用参考文献的原句:

         “目前,国际上在临床试验期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上依然缺乏统一的公认的评价标准。但是,对于临床试验期间的SUSAR 个例报告,无法评价”“未知等不宜作为相关性判定结果进行报告。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判断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均需要按《标准和程序》以个例安全性报告的方式快速报告。当申请人和研究者在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中不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一方判断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都应该进行快速报告。”


参考文献: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常见问题及建议》,《中国药物警戒》期刊,第19卷第2期(总第182期),第176-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