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新药PK检测,前期数据很少,lab使用了项目受试者采集的血样进行方法学验证以确定线性;(方案中纳入的也是健康受试者),想问一下这个是否是合规或者不合规?具体参考法规哪一条? 既往见到的都是用健康受试者的空白机制来做方法学验证的。
Answer:
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七条(二)规定:“禁止实施与伦理委员会同意的试验方案无关的生物样本检测(如基因等)。临床试验结束后,剩余标本的继续保存或者将来可能被使用等情况,应当由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说明保存的时间和数据的保密性问题,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数据和样本可以和其他研究者共享等”。所以受试者样本使用应该按照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中规定的进行。常见空白基质来源为国外购买。如果使用受试者血样作为空白基质,需要在方法验证方案中明确,该空白基质样品来自于某临床试验,对于这些基质样品的使用,遵循GCP法规,并且需要列出所遵循的GCP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