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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对于反馈数据如何进行随访?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反馈无法告知报告人信息


Answer:

根据2018年发布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的规定,境内监管部门向持有人反馈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要用于持有人对产品进行安全性分析和评价,持有人应按照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和时限要求报告,“监管部门反馈的报告默认为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如果持有人认为该报告可能影响药品的整体安全性评估,也应尽量核实”。

根据《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持有人应当对收集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当信息存疑时,应当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