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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审计由其他部门人员来实施,但是内审计划,方案,报告由药物警戒部制定和批准可以么?

Answer:

根据《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内审工作可由持有人指定人员独立、系统、全面地进行,也可由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审计计划等应由哪些人员制定和批准,但若由药物警戒部门制定和批准,如何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建议内审方案由独立的内审人员制定。建议持有人建立内审制度,明确内审的计划、开展、报告等,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