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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已经上报的报告,后期发现有错误的,需要再以跟踪报告的方式进行修订、报告吗?

Answer:

根据《个例安全性报告E2B (R3 )区域实施指南 附件4-个例安全性报告元素说明》,C.1.11.1 报告作废/修正:该数据元素表示既往传输的某份ICSR被判定为作废报告或者需要被修正的报告。

作废报告举例:例如发现整个病例是错误的;

修正报告举例:例如在内部审查后或基于专家意见,一些字段值需更正,如不良事件/反应术语、严重性、严重性标准或因果关系评价。

在需提交修正报告的情况下,需使用与既往提交的相同的“发送者的(病例)安全报告唯一识别码”(C1.1)和“全球唯一病例识别码”(C.1.8)(例外情况见C.1.1)。

如果有必要提交既往已作废的报告,则应分配新的“发送者的(案例)安全报告唯一识别码”(C.1.1)和“全球唯一病例识别码”(C.1.8.1)。

在修正或作废的报告中,如果从主要来源未收到病例的新信息,那么C.1.5收到本报告最新日期的日期不得更改。

这样的修正,不算跟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