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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用AI,法规允许你走多远?| CQAF AI for Auditing Vol. 3

2026-08-31 18:50:11

CQAF · AI for Auditing 兴趣小组

A系列 · 第三篇 · 边界划定

SECTION 01A2留下的那个问题

上一篇,我们聊完了责任——人类责任及职责归属始终明确且不发生转移,人工智能作为支持工具,不替代各责任主体在GxP要求下的决策职责及其责任履行。法规给出了框架:COU(Context of Use,即"使用情境"——你让AI在什么场景下、做什么事、输出影响什么决策)决定风险,风险决定你需要证明什么。

但框架画好了,边界在哪?

你负责的临床试验上线了一套AI系统——参与者招募环节,AI根据入排标准筛选电子病历,标记潜在试验参与者;中心阅片环节,AI辅助影像评估,标记可疑病灶;稽查准备环节,AI扫描TMF文件,识别缺失和异常。

这些场景,法规允许吗?

再往深想一步——AI筛选出的潜在试验参与者,你不再逐一核验入排标准,直接确认入组;AI标记的病灶评分,你没有独立阅片复核,直接采信为评估依据;AI识别的TMF缺失项,你没有追溯源文件验证,直接写进稽查发现。这些,法规还允许吗?

直觉告诉你:越往后越悬。但"越悬"是多悬?直觉部分对,但"部分对"恰恰最危险——有些你以为"当然可以用"的,法规放行的条件比你想的严;有些你以为"大概不行"的,法规并没有完全关上门,而是说"可以,但你要证明"。法规画的是精确的线,不是大概的线。

AI改变的是你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效率,不是你做判断的逻辑。法规限制的不是你的判断,而是AI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参与形成那个判断的过程。

法规画了三层地带,从松到紧:

绿灯区:AI只做信息呈现 (抓取、标记、检索)

黄灯区:AI参与判断形成 (评分、预测、生成初稿)

红灯区:AI替代或架空人的判断 (自动决策、未审直用、自主演化)

SECTION 02绿灯区:法规明确允许的

有一类AI用途,四家监管机构态度高度一致:可以用。共同特征——AI提供信息,人做判断。 AI的角色是"帮你看到",不是"帮你决定"。

四个典型场景

  1. 与者筛选辅助——AI扫描电子病历标记潜在试验参与者,最终入组判断由研究者逐一核验入排标准后做出。

  2. 数据清理与异常标记——AI识别缺失、矛盾、离群值,最终判断由数据管理员和稽查员做出。

  3. TMF文件自动归档与检索——纯效率工具,不参与任何临床或质量判断。

  4. 中心风险评分仅作信息输入——AI给评分,但你还会综合历史稽查结果、中心入组进度等多条证据线制定稽查计划,评分不直接决定你去稽查哪个中心。

在FDA的COU风险矩阵里,这些场景模型影响低(AI只是标记或参考,不决定)+ 决策后果低(错了可以人工纠正,不危及试验参与者安全)——低风险,可信度证据要求最低。NMPA用"辅助"二字,意思同样清楚:AI筛一遍,人定最终。

绿灯区的共性:AI完成信息抓取、异常标记、参考输出,最终判断由岗位责任人作出。 四家监管划的线几乎重合——AI可以在信息层面帮你,但不能在判断层面替你。

但注意:绿灯区放行的是用途,不是放行你对AI的尽职审查。 "可以用"不等于"不用管"。AI识别异常有两种"错法"——假阳性(把正常的标记成异常,拖慢效率)和假阴性(把异常的漏掉,你信了"无缺失",关键文件其实漏了)。你需要知道AI在你的场景下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多高,才能判断"AI提供的信息,我该信多少"。

到了黄灯区,AI开始参与判断——假阳性和假阴性的后果,就从"浪费效率"和"漏掉风险",升级为"做出错误判断"和"错过关键决策"。

SECTION 03黄灯区:能用,但有限制

绿灯区的特征是"AI提供信息,人做判断"。但AI的角色往往不止于此——它开始参与"形成判断"的过程。这时候,法规态度不再一致。

黄灯区不是"不能用",而是"你能用多少取决于你能证明多少"

我们用分歧最大的场景完整展开,看四家监管怎么各自画线——理解了这个,其他场景你就知道怎么看。

场景一:AI做中心风险评估与风险预测

这是监管态度分歧最明显的场景,我们完整展开四家对比,作为理解黄灯区的"教学示范"。

AI给研究中心打风险评分——如果仅作排定稽查优先级的参考之一,四家都放行。但如果评分直接影响稽查计划制定呢?如果AI还给出了"高风险原因"和"建议稽查重点"呢?

FDA最成体系。COU风险矩阵:模型影响(AI输出在决策中占多大权重)× 决策后果(判断错了最坏会怎样)。评分仅作多条证据线之一(模型影响低),但错误判断可能导致系统性合规问题被遗漏(决策后果高)——中风险。中风险意味着你要提供中等强度的可信度证据:模型验证了吗?训练数据覆盖了什么类型的中心?偏倚控制了吗?FDA不拒绝你用,但要求你证明你用的AI在你的COU下可信。

EMA更严。AI用于支持监管决策,必须满足可稽查、可解释、全程可追溯三要素。高影响场景需提前与监管沟通。EMA 2025年AI观测站报告显示,机器学习预测中心入组率、识别高风险中心已被监管接受,但前提是模型验证、过程留痕、人类掌握最终决策权。

EU AI Act视角不同但指向类似。AI系统若作为医疗器械安全组件或用于医疗基本服务,落入高风险——完整合规义务:技术文档、风险管理、数据治理、透明度、人工监督、准确性与鲁棒性。Article 14要求部署者指定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最终研判——不是"建议",是"必须"。

NMPA最务实也最模糊。2024年应用场景清单列入"辅助稽查办案",2026年实施意见推进"现场检查员智能匹配、高风环节远程监控"——方向明确,但截至本文撰写时,尚未出台AI模型验证的专门指南,操作细则还没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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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稽查注意:如果稽查计划基于AI风险评分制定,检查员问"你为什么选择稽查这几个中心",你能否解释AI评分的依据和局限?解释不了,稽查计划的可辩护性就打了折扣。

场景二:AI辅助中心阅片与影像评估

中心阅片直接影响疗效评估——与场景一的关键差异:决策后果更高,可能影响药物审批。 COU风险矩阵推到中高风险,你需要最硬的可信度证据。同样的四家,态度各有不同——FDA要求可解释性,AI输出不能成为"黑箱证据";EMA强调过程留痕(GAIP原则6:数据来源、处理步骤、分析决策,每一步可追溯、可验证);EU AI Act将AI辅助影像评估归为高风险AI,须通过合格评定;NMPA已有AI影像评估的分类和注册要求(2021年分类界定、2022年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但临床试验场景中的使用规范尚无专门指南。

临床稽查注意:最常被问"独立阅片与AI评估的一致性如何"。差异的处理流程是什么?谁做最终判定?判定依据是否记录?——没有留痕,稽查发现不是"AI好不好",而是"你的质量体系对AI输出的管控是否到位"。

场景三:生成式AI辅助撰写稽查报告与监管文档

最前沿,也最敏感。四家的差异不在于"严不严",而在于"有没有说"——生成式AI技术发展迅速,针对其在GxP领域的专项法规尚未形成完整体系。

但这不意味着没有红线——已有的法规原则已经够画一条线了。

你让AI起草了一段稽查发现,写得不错,你审了一下签字提交。但如果检查员问"这个结论怎么得出的",你不能说"AI写的,我审了一下觉得没问题"。岗位责任人负责意味着:你对报告中每一句话都承担专业责任,不管它最初是人写的还是AI生成的。

EU AI Act透明度义务(Article 50):AI生成内容须告知并标记。FDA未明确表态,但Purolea警告信的信号清楚——AI生成内容须由质量部门授权人员审查和批准。NMPA 2026年实施意见的方向是"报告自动生成"+"人工复核、全程留痕",审核标准尚待细化。

临床稽查注意:AI可以帮你起草,但不能替你理解。报告中每一段分析,你能否独立解释其依据和逻辑?

黄灯区三个场景走完,一条规律浮现:你能用多少AI,取决于你能证明多少。 FDA的COU风险矩阵把这句话变成了可操作的标准——模型影响越高、决策后果越重,你需要提供的可信度证据就越硬。

SECTION 04红灯区:法规明确不允许的

红灯区的判断标准,和黄灯区一脉相承——不是"AI能不能做",而是"AI做了之后,岗位责任人还能不能负得起责"。当AI的参与深度到了"无法独立验证、无法解释、无法追溯"的程度,法规的红灯就亮了。

AI独立做出影响试验参与者安全的判断

最清晰的红线。FDA的COU风险矩阵里有一个假设案例:AI是决定患者住院还是门诊监测的唯一决定因素(模型影响高),错误判断可能危及生命(决策后果高)——高风险。如果AI的判断逻辑不可解释——黑箱——连复核都无从谈起,法规不会放行。EMA更直接:AI辅助研判,人类掌握最终决策权。涉及试验参与者安全的场景中,AI不能是决策者——哪怕它"比人更准",因为"准"不等于"可负责"。

AI输出未经人工审核直接进入监管提交

比安全判断更常见的,是流程上的偷懒——

Purolea警告信已是前车之鉴。企业用AI创建质量标准和程序文件,质量部门未审查——FDA直接归入质量部门职责失效。四家监管机构,同一条底线:AI的输出必须经过岗位责任人的审核和确认,才能进入决策流程。这不是对AI的不信任,而是对责任体系的维护——人类责任及职责归属始终明确且不发生转移。

持续学习模型在关键试验中自动更新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你以为验证过就安全了,但模型自己在变。

EMA最明确:持续学习模型需要特别的变更管理,模型在试验期间发生更新或增量学习,必须经过验证和变更控制流程。参考EU GMP Annex 22(草案,2025年),模型被视为"可验证的组件"——变更需要评估影响、批准后再实施,自动更新不被允许。因为自动更新意味着你昨天验证过的模型,今天已经不是同一个了。NMPA 2026年实施意见强调"全程留痕"——如果模型自动更新,"全程留痕"的前提就不存在了:你留的是哪个版本的痕?

临床稽查注意:红灯区的稽查关注点不是"你用了什么AI",而是"你的质量体系对AI的管控是否到位"。如果AI输出未经人工审核就进入了决策流程,或模型在试验期间发生了未经验证的变更,稽查发现不是"AI有问题"——而是"你的质量管理体系有缺陷"。

走到这里,回过头来看第一章说的那句话——AI改变的是你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效率,不是你做判断的逻辑。现在这句话的分量不一样了。

绿灯区、黄灯区、红灯区,法规画线的逻辑始终没变:稽查员在稽查中进行判断的底层逻辑并没有变。 不管有没有AI,你依然要基于证据、依据GCP、在具体情境中做出专业判断。法规限制的不是你的判断,而是AI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参与形成那个判断的过程——当AI的参与深度到了你无法独立验证、无法解释、无法追溯的程度,你的判断就不再是"你的判断"了,法规的红灯就亮了。

这不是对AI的不信任,而是对你作为岗位责任人的保护——确保你做出的每一个判断,都是你真正能负责的判断。

但知道边界在哪,只是第一步。真正卡住你的,往往不是法规说不让做——而是你想做的时候发现:

数据不够干净,过程留不下来,稽查查不过去。

这个问题,我们下一篇聊。

关于我们——CQAF AI for Auditing 兴趣小组

2025年12月组建,成员来自临床质量、CSV、中心影像QA、早期研究质量管理等不同背景——不是AI专家来教QA,而是QA同行一起搞懂AI。

我们以"懂规则、看趋势、促行动"为三大支柱:协同解读FDA、EMA、NMPA等监管文件,确保实践合规;深度剖析AI在临床各环节的标杆案例,提炼稽查核心要点;探索AI稽查流程标准化、智能稽查工具应用等实践方向。

本系列推文即为小组的阶段性输出。后续将持续推出AI稽查专业小课堂(法规解读、案例拆解、工具实操),并最终形成《AI赋能临床稽查机会清单》。我们也招募愿意一起加入分享的专家、同仁和小伙伴,我们将按话题热度逐步推出。

如果你也是临床试验领域的同行,对AI在临床研究领域的应用有思考、有实践、有困惑——欢迎联系我们,一起深耕技术、共建标准。

声明

本文撰写过程中使用了AI辅助工具,作者已努力核实文中信息,但仍可能存在疏漏。如有发现事实性错误或值得商榷之处,欢迎指正交流。

参考法规与文献

    1. FDA指南草案 — Considerations for th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 Support Regulatory Decision-Making for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Draft Guidance). FDA CDER/CBER, 2025年1月6日.

    2. GAIP — Guiding Principles of Good AI Practice in Drug Development. FDA (CDER/CBER) & EMA, 2026年1月14日联合发布.
    3. EMA反思文件 — Reflection Paper on th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in the Medicinal Product Lifecycle (EMA/CHMP/CVMP/83833/2023). EMA, 2024年9月.
    4. EU AI Act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cle 5 (Prohibited Practices), Article 14 (Human Oversight), Article 50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24年7月.
    5. GMLP — Good Machine Learning Practice for Medical Device Development: Guiding Principles. FDA/Health Canada/MHRA, 2021年10月.
    6. NMPA应用场景清单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药监综函〔2024〕313号). 2024年6月13日.
    7. NMPA实施意见 — 国家药监局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国药监综〔2026〕6号). 2026年4月.
    8. EU GMP Annex 22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raft). EU, 2025年.
    9. NMPA分类界定 — 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47号). 2021年.
    10. NMPA注册审查 —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8号). 2022年.
    11. 生成式AI管理办法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令第15号). 2023年.
    12. FDA警告信 — FDA Warning Letter to Purolea Cosmetics Lab (cGMP), 2026年4月. 涉及21 CFR 211.22(c)及AI不当使用.

    供稿 | Lydia Li

    审核 | Ariel Wu, Bing Wen, Cathy Liu

    编辑 | 乐园,李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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